通 知

  通知公告     |      2016-05-31 19:38     |    点击:5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7号)精神,结合技师学院高级工大专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习实际情况,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技师学院高级工大专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367号),现就调整技师学院高级工大专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的通知如下:
  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中的毕业学年内技师学院高级工大专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调整为毕业前一学年技师学院高级工大专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



高技能人才培训处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