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 2020-08-15 15:53 | 点击:163
工程管理学院院系简介
工程管理学院由原来的工程学院和管理学院合并重组而成,成立于2012年,是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的重点院系之一。现承担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与装潢、水电安装、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工程监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十余个专业的全日制中、高级技能教育,致力于为社会培养综合型高级技能人才。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是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院级重点专业。
工程管理学院现有44个教学班级,配备专职辅导员20余人,在校生2000余人。毕业生遍布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
工程管理学院拥有一支由工程师、国家级项目经理、高级技师共同组成的专业理论水平高、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其中,多名教师具有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建造师等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技术教学团队堪称省内示范性教学团队。同时,与建筑行业联系紧密,陕西金信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我院设立。
工程管理学院各专业拥有实训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的校内实验实习场所15个(实验实习室2个,情景再现模拟教学平台1个,五大工种实习场地5个,电子白板多媒体教室8个,工程造价工作室2个配备电脑100台),总建筑面积4000余平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1000余万元。
工程管理学院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全院工作的头等要务去抓,坚持学院“德育为首,技能至上”的办学理念,遵循“以人为本,以职业资格教育为特点,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开展富有特色 “双证书”教育(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我院学生多次参加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举办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摘得了桂冠,获得了优异成绩。学生社团多次应邀参加省上的各种大型庆典活动,受到了兄弟院校的一致好评。已经步入工作岗位的我院学子已经逐步成长为建筑企业的精英,深受用人单位的喜爱和器重,我们的办学因此也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与支持。
此外,学生在接受我院独具特色的技工教育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成人教育获得本、专科学历。学生通过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录取,本、专科(高级工)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按教育部规定的学制,由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理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工程管理学院部门领导
第一条 严格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度。学院学生工作实行院系负责制度。系主任必须重视、关心和支持本系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由分管副主任对本系学生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系学生科在分管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本系学生德育和管理工作,接受学生处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根据学院总体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及学生处工作计划,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系德育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负责本系班主任的聘任、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核算班主任津贴,结果在每月5日前报学生处审核后再报学院领导审批发放。
第四条 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学生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交流总结经验。
第五条 认真履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职责,结合本系学生实际和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党团和学生组织的作用。负责本系学生团总支、学生分会等学生组织建设。
第六条 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德育教育活动,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涉及学生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推进学生德育教育进课堂、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等项工作,培养学生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惜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尊重教师及他人,增强学生团队合作意识。
第七条 根据本系的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要求,针对本系所设专业的岗位对从业者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岗位技能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德育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和提升。贯彻落实学院学生工作及团学工作的计划和要求,配合团委指导本系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日常文体活动。
第八条 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安排,自主组织和实施本系学生科技文化和文体活动。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班级创建活动。
第九条 贯彻落实学院的各项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严格学生的考勤管理(含早读、早操、晚修、晚点名、上课及各种集会)确保到课率达到95%以上,抓好课堂纪律管理和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使本系学生轻微违纪率控制在2%以内,重大违纪率为0,本系无违法违纪行为,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和作息时间,加强与学生家长间的联系,做到学生、家庭、学校三者密切配合。每学期结束按学院统一要求给每位学生家长寄发“致家长一封信”。
第十条 根据学院规定,负责系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系学生干部和班委的干部选拔、检查、培训与指导工作。组织好系学生社团与文体活动,丰富学生文化生活。
第十一条 领导系学生分会工作,负责本系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每年四月份召开系学代会或增补会议,选举产生系学生分会。系学生分会服从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二条 组织本系学生按学院的统一部署按时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并负责维持纪律和检查考勤。
第十三条 负责催交本系学生欠缴学费,确保本系学生缴费率达到98%以上。
第十四条 负责本系新生入学的接待、入学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军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做好本系学生假期开学的报到注册工作,并将报到注册情况按学院要求上报学生处,同时做好未到校学生的联系跟进工作。
第十六条 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定期召开各类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心理动态,分析研究学生中存在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使学生工作和学生动态的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负责本系学生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管理本系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学生综合信息库,主要有学生奖惩材料,学籍资料等,尤其是核准学生的姓名、身份证、相片、家庭地址、家长联系方式学习成绩和评优成绩,按时按质完成有关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毕业生顶岗实习前的安全教育,签好安全责任协议,负责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和离校手续的办理,使毕业生文明离校。做好本系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及转专业的手续,报学院相关部门和院领导合签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条 做好学生本系宿舍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创建校文明宿舍。
第二十一条 对本系学生的教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保持教室的卫生清洁。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建立学生心理辅导站,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在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三条 负责做好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上报学生资助资料。
第二十四条 具体组织实施本系学生综合考评、评先评优等奖励与表彰工作,评选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个人。
第二十五条 按照程序,负责本系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对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项处分提出处理建议并报送学生处审查备案;留校察看、退学或开除学籍等由学生处上报院领导决定。并负责将违纪处分决定及时送达到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做好本系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和违纪处分撤消建议申报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本系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好本系学生国防教育,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诈骗等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消防及各种逃生疏散演练等工作,适时举行讲座或报告会。
第二十七条 负责建立健全本系学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及时向家长通报,取得家长的支持配合,同时做好工作过程记录以备核查,若出现较大安全稳定事件等情况,严格按照学院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学生处或学院领导,并积极做好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考核、学生政审和毕业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负责本系学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树立优良的学风、班风、系风。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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