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最新动态     |      2018-04-27 15:00     |    点击:468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毕业后选择创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首次创业开业补贴
  对毕业5年以内或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者,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创业补贴
  1、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万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税费减免
  1、对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高技能人才培训处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