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六年元旦、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公告     |      2016-01-19 00:32     |    点击:246

各院(站)、处(室)、中心、生活服务公司:

  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经院领导研究,现将我院2016年元旦、寒假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生元旦、寒假起止时间:

  1.学生元旦放假一天,自2015年12月31日16:00至2016年1月1日18:00;学生放寒假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2月26日,报到注册时间为2016年2月27、28日,2月29日正式上课。

  2.教职工元旦放假一天,自2015年12月31日17:00至2016年1月1日18:00;教职工放寒假原则上在完成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于2016年1月8日起假(留守人员除外),2月26日10:00收假上班,各部门清理内务、安排工作,2月27、28日各部门应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和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学生起假后,各部门工作人员在离校前应做好本年度各项收尾工作,妥善安置本部门贵重物品,并配合保卫处贴好封条。

  三、2016年1月5日前,各部门上交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由院办汇总呈院领导阅示。1月6日前,各部门须将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的留守人员名单报院办和人事处备案。

  四、各部门寒假期间务必将水电关闭,注意水电安全;院办应关闭学生活动中心的总电源;后勤处应安排好停暖、锅炉检修等具体工作;电教网络中心应确保各个监控点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生活服务公司应确保学生起假后教工的就餐问题;保卫处应做好全校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东、西两个校区寒假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寒假期间,学院总值班室设在院办值班室,总值班承包人待定,总值班人员须全天在岗。寒假值班期间所有车辆由院办车队在起假后予以封存。各部门应于1月7日前将外地教职工的备用联系方式上交至院办,进行汇总,假期备用。

  六、寒假期间,全体教职员工务必保持联系方式24小时畅通,处级以上干部远离西安的,应给院办提供备用联系方式,如因公联系不上者,将执行学院奖惩条例。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