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安全的通知

  通知公告     |      2016-01-19 00:37     |    点击:454

各院(站)、处(室)、中心、生活服务公司:

  根据学院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寒假期间我院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须在1月7日前将本部门的电脑、电视机、打印机等贵重物品,集中存放在有安全防盗门窗的房间,各部门的票据、学生资料及其它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确保寒假财产安全。

  2、各部门应在放假前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不要在假期内将个人的贵重物品留置于校内,防止丢失、被盗。

  3、各部门在放假离校时必须将办公室内所有电源及水源关闭,并锁好门窗。

  4、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易燃、易爆、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物品。如有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并报保卫处。

  5、各部门自行打印封条(模板请在院办文件群下载),并于1月7日12:00前贴封好,保卫处将在7日14:30进行检查。

  6、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部门安全工作。对于假期留校值班人员,各部门要以书面形式于1月7日12:00时前报保卫处备案。

  7、对于假期值班的教职工,一律凭教职工信息卡进出校门。

  8、为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寒假结束后返校的当天,检查本部门的财产是否完好,如有发现财产被盗,应立即报告保卫处并保护好现场。

  以上事项,望各部门认真落实。

保 卫 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