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一六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

  通知公告     |      2016-03-28 09:51     |    点击:851

各院、处(室)、中心、生活服务公司:
  按照国家2016年节假日的规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计3天。经院领导研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决定清明节放假调时间为4月2日(星期六)至4日(清明节),共计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上班。现将学院清明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系师生放假时间:
  工程管理学院教工自2016年4月1日(周五)17:00起假,2016年4月4日(周一)17:00前返校;学生自2016年4月1日(周五)16:00起假,2016年4月4日(周一)18:00前返校,并于19:30按时上晚自习,由辅导员负责点名。工程管理学院检查辅导员和学生报到人数须报学生处,并由学生处呈报主管院领导。
  二、行政机关放假时间:
  自2016年4月1日(周五)17:00起假,2016年4月4日(周一)18:00前返校。
  三、工程管理学院和教务处应做好调清明放假期间的调课事宜。
  四、学生处、工程管理学院须安排好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院务办公室应确保放假期间电视信号24小时不间断;电教网络中心应确保放假期间网络24小时不断网;后勤处应确保放假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生活服务公司应做好放假期间的餐饮供应,严防食物中毒;保卫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放假期间的检查巡逻,确保学院稳定安全。
  六、各部门应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院办查岗时发现脱岗、离岗,违者罚款100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后按指示处置。各部门值班人员名单请于2016年3月29日12:00前上报院务办公室。
  七、科级以上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放假期间远离西安市的,须报主管院长同意。
  特此通知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