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二○一六年中秋节放假时间的通知

  通知公告     |      2016-09-13 09:26     |    点击:136


各院(站)、处(室)、中心、生活服务公司:
  经院领导研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原定我院中秋节3天放假时间9月15日至17日,现改为9月15日(中秋节)至19日(周一),共计5天,9月20日(周二)、9月24日(周六)、10月22日(周六)正常上课、上班。现将学院中秋节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系师生放假时间:
  院系教工自2016年9月14日(周三)17:30起假,2016年9月19日(周一)17:00前返校;学生自2016年9月14日(周三)16:30起假,2016年9月19日(周一)18:00前返校,并于19:30按时上晚自习,由辅导员负责点名。院系应将辅导员和学生到校人数报学生处,并由学生处呈报主管院领导。
  二、行政机关放假时间:
  自2016年9月14日(周三)17:30起假,2016年9月19日(周一)18:00前返校。
  三、工程管理学院和教务处应做好中秋节放假期间的调课事宜。
  四、学生处、工程管理学院须安排好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院务办公室应确保放假期间电视信号24小时不间断;电教网络中心应确保放假期间24小时不断网;后勤处应确保放假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生活服务公司应做好放假期间的餐饮供应,严防食物中毒;保卫处应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放假期间的检查巡逻,确保学院稳定安全。
  六、各部门应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离岗。院办查岗时发现脱岗、离岗,违者罚款100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主管院领导后按指示处置。
  七、各部门值班人员名单请于2016年9月13日10:30前上报院务办公室。
  八、科级以上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放假期间远离西安市的,须报主管院长同意。
  特此通知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