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17-04-24 14:32 | 点击:296
陕人社函〔2017〕257号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 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技工教育改革的深入开展,按照《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试行办法》“重点培养省、市级专业(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专业(学科)领军人才”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全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专业(学科)及推荐人数
本次评选的专业(学科)分专业类和公共类。专业类学科以我省技工院校名牌和骨干专业为基础,如机械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交通运输类、信息能源类、商贸服务类等专业,兼顾其它新兴专业。专业名称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3年修订)》及2016年人社部新增专业和专业方向为准。开设专业在校生300人以上的可推荐2-3人,300人以下的不推荐。公共类学科为公共基础科目,如德育、语文、数学、体育、计算机、英语等。推荐人数:学科在校生总数500人以上的,每学科推荐1-2人,500人以下的不推荐。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各院校按《陕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院校选拔推荐。各院校按评选条件组织选拔推荐、公示,填写人选推荐表。
(二)主管部门审核。各市(区)人社局技工院校主管部门负责市属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符合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人员报省人社厅;省属技工院校将选拔推荐人员直接报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评选条件及地域、专业分布等情况拟定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人选。
(四)对拟定人选进行公示。
(五)通报并颁发证书。省人社厅对第二届全省技工院校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结果进行通报,颁发《陕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证书。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区)人社局技工院校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中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贡献的评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并将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电子版于 4月21日前报送省技工学校指导中心。
联系人:张艺 电话:87291700
电子邮箱: 625256377@qq.com
附件:1.陕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2.陕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3.陕西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4.报送材料目录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4月 1日(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