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17-04-28 10:16 | 点击:722
为拓展学生学习专业知识平台,发挥学生专业兴趣爱好及专业特长,营造有利于增强学生动手能力,提高专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环境,为了使各专业兴趣小组健康发展,同时规范学院各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是以某一专业有共同专业兴趣爱好、专业特长的同学为主组成的,通过开展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的活动,增强动手能力、提升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的课外学习群体。
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
1、学院职责:统筹安排各专业兴趣小组名称、数量,协调各系专业兴趣小组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训物资等。
2、教务处职责:负责专业兴趣小组成立的审批、专业兴趣小组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的申批、组织工作交流等、指导教师的选拔管理、专业兴趣小组工作的检查、考核,以及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
3、指导教师职责:各专业教研组负责专业兴趣小组的成立和业务开展、专业兴趣小组活动计划、经费预算制定的管理和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展。负责专业兴趣小组学期活动计划的制定、活动内容的安排、参加校级技能竞赛的组织、兴趣小组活动工作总结。
三、专业兴趣小组的成立、发展与注销
1、专业兴趣小组由学生自愿加入,在教师指导下制定活动方案报请教务处审批。
2、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如因专业群体过少,5人以下的专业兴趣小组由教务处批准注销。
3、每学期初,专业兴趣小组应积极吸纳新生成员。
4、参加省、国家级比赛的项目,必须以专业兴趣小组推荐为准。
四、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总结、检查、考核和评比
1、 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总结为学年总结,由专业兴趣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总结应交教务处存档。
2、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检查、考核和评比由指导教师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要求根据培养目标定期进行考核,每学年进行集中竞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