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价方法

  教学评估     |      2020-08-17 12:09     |    点击:189

  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引导广大授课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依据人社部《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复评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本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牵头,各部门领导和两部教学副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召开会议,综合、审议评估结果,对评估情况进行讲评;组长负责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负责日常事务及评估的综合统计工作;小组成员按组长分工分别承办有关评估的具体事宜。

  三、评估内容

  (一)教案、课件质量和作业批改情况:教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学重点是否突出;课件内容有无错误,选材(图片、视频)与教学内容是否相符,整体是否简洁美观;作业批改是否认真及时,有无批注等。

  (二)教学内容:是否符合教学计划要求,是否针对不同授课对象设计内容层次,知识是否系统、是否突出重点,结合我院实际是否紧密等。

  (三)教学态度:课堂授课组织是否严格,实习、实训组织是否严密,授课内容是否严谨,课后辅导是否经常。

  (四)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否灵活,运用是否得当,能否启发调动学员积极思考,形成教学互动等。

  (五)教学效果:以课程考核平均成绩好坏及课堂知识掌握情况为评估重点。

  (六)课堂管理:课堂纪律是否严格,课堂秩序是否正规,学生听课是否认真。

  四、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教学质量评估按领导评估小组、辅导员、学生、教学成绩四个层次进行评估。

  (一)领导评估由评估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主要方法:领导评估采取随机评估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评估:每月一次,对当月有授课任务的教师评估。结合日常听课,随机抽查教案、作业等情况,认真填写评估意见,交教务处留存备案,作为定期评估的依据。

  2、定期评估:每学期一次,在学期结束前20天对全体授课教师进行评估。

  3、评估后对被评估教师进行讲评,并及时与本人沟通。

  (二)辅导员评估:

  逐月进行评估,每月25日前将评估意见交教务处备案。各辅导员自行组织,由被评教师所在的部门成员根据该教师平时备课、授课等情况进行客观地评估。

  (三)学生评估:

  逐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两部教务科备案。每月25日前,两部教务科会同学生干部,组织本班学生对授课教师的授课质量以不记名问卷方式进行调查评估,学生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两部教务科及时反馈到相关授课教师。

  (四)教学成绩评估:

  教学成绩评估是以课程考核成绩为根据进行的评估。期中、期末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成绩统计评估工作,评估的统计工作由两部教务科完成。

教学成绩评估的计算方法:本课程教学班平均成绩为8O分,其授课教师教学成绩评估分为9O分,以此为基点,平均成绩每增加1分,授课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估增加1分;平均成绩每下降1分,授课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估降低1.5分(平均成绩在6O分以下的,该授课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估分以学生考试的平均成绩计)。

  五、评估的统计与总结

  (一)评估总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评估占3O%,学生评估占3O%,辅导员评估占20%,教学成绩评估占20%。

  (二)评估办公室汇总各方评估意见计算出分值,评出授课教师教学质量等级优:评估分≥90分;良:80≤评估分<9O分;合格:6O≤评估分<8O分;不合格:评估分<6O分。

  (三)评估办公室将统计结果报教务处和两部教务科审查,提交评估领导小组审议,小组按优占10,良占30,合格大多数的比例确定评估结果,经教务处处长批示后进行公布。

  (四)新学期开始时,对上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估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公布个人成绩并予以奖励。

  六、评估要求

  (一)评估中,一定要本着对教学质量负责,对授课教师本人负责的态度,客观反映授课的授课真实情况,避免主观随意,做到客观公正。

  (二)评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估活动的领导,调度随机评估情况,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好评估档案。在综合评估中,要以各层次评估统计结果为主,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进行客观的定性评估。

  (三)教务处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要把评估结果分别纳入教学资料档案和进入授课教师业务档案。

  (四)实习、实训教学评估方式可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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