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工作动态     |      2020-08-17 13:48     |    点击:180

各位学员: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183号)要求,全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为满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需求,经研究决定每月逢1逢6在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继续教育课程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公需课:《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与保障》(24课时)或《专业技术人员情绪管理与职场减压》(24课时)
  2.专业课:根据相应专业需求开设《56学时》
  二、培训对象: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
  四、培训地点: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五、培训费用:5元/课时(不含教材费)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
  七、报名流程:
  1.索取、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集体参加培训的填写个人报名表和报名统计表,个人参加培训的填写个人报名表。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写,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统一交至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电子邮箱(175540314@qq.com)。电子报名结束后,单位派代表持加盖公章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单位)纸质版到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继续学院(图书馆一楼)缴费确认,领取听课通知。个人直接到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一楼)缴费确认,领取听课通知。
  2.没有电子报名的学员可直接到继续教育学院填写报名表,缴费报名并领取听课通知。
  3.按照所报课程规定时间携带听课证按时上课。
  4.上课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开课的前三天通知基地工作人员,可调整上课课次;无故不来上课的,将不再安排上课,本次课时作废。开课1课时后,不接受任何原因退费申请。
  注:课后会给参加课程人员开具成绩单,作为已参加课程、课时证明。本年度继续教育课时学够后拿所学所有课程成绩单和继续教育证书到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统一登记课时、加盖公章。

  八、报名地点: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西安市浐河东路6262号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图书馆一楼)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