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函授站学生考勤制度

  管理规定     |      2020-08-17 10:21     |    点击:93

  为加强学生面授过程管理,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负责制

  学生面授期间的考勤采用辅导员与任课教师分工负责制。

  1.辅导员负责组织、落实班级的考勤工作,并对考勤实时督促检查,及时处理考勤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2.任课教师应按照考勤规定的有关要求,使用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认真做好上课考勤工作,严格考勤制度。考勤结果与学生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挂钩。

      二、请假与销假

  学生在上课期间因故不能上课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应写出书面申请,一天之内经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函授站教务老师负责审批,三天以上由函授站站长负责审批。请假批准后交函授站备案。

  2.请假三天以上者须附有关证明(病假须有医院证明,因工作原因须有单位证明)。三天以上的请假允许办理补假手续,但必须在到课后两天内完成。

  3.请假期满不到课,按旷课处理。

     三、考勤情况处理

  1.旷课时间达到该课程授课时间的1/3以上者,取消该课程的正常考试,毕业前允许参加课程补考。

  2.每学期因旷课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达2门及以上者,按推迟毕业半年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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